近些年来,特别是近4年来,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开始步入了一个相对较快的快车道:
2003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了《农业法》和《草原法》;
2004年,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修订了《渔业法》、《种子法》和《土地管理法》;
2006年,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制定了《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正式提请审议。
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我国立法、修订、废止共涉及农业法律9条,这个数字是相同时间内最高的一个时期,不断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也为支持农业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与此同时,一些涉农部委和各省也从各自的行业或区域角度对涉农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制定、修订。建设部今年将协调修改《建筑法》,欲将及时、足额给付农民工工资写进修订后的《建筑法》中;2005年1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与工商企业一样领取营业执照,并享受最优惠税费待遇,这虽然只是一个省级条例,但却开了农民合作社立法之先河,并将为以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以及最后制定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提供借鉴意义;2006年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十六为该省农民科技节,黑龙江成为全国惟一有法定农民科技节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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